据说,古代有过井田制,但详细情况已经不清楚了。
但是,这并不是孟子的根本目的或唯一目的。三里之城,七里之郭,环而攻之而不胜。
[24] 但是,用王道政治的理想标准来衡量,齐桓公这样的诸侯他也是不屑一顾的。[30] 见《中国哲学史新编》第79章,《三松堂全集》第2版第10卷,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版,第640页。在孟子看来,只要是兴仁义之师,人民就会箪食糊浆而迎之,所到之处,就会所向披靡,这就是仁者无敌。行仁义者便是名正言顺的君,不行或破坏仁义者虽然身居君位,却是一个残贼之人、一个独夫,已经丧失了为君的资格。如果木工将木材砍小了,国君一定会发怒,认为他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。
主观的善良意志和客观法则结合起来,就能实现理想政治。[36] 这里所说的民是指人民。貉国寒冷,不生五谷,只生长黍(即糜子)子,又无城郭、宫室、宗庙、祭祀之礼,没有百官有司等设置,二十取一就够了。
二、薄税敛以富民 在农业经济社会,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是有限的,而税收的轻重,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。孟子所引的这句话,按孟子自己的理解,也不是富者一定不仁,仁者一定不富,但是可以说明,经济上的富有并不能保证其道德上的高尚。农民每家一百亩,在孟子看来,这是最公平的分配方法,各家都有共同的起点。其核心是,人人都应当从事生产劳动,过自给自足的生活,不应当有人劳动而有人不劳动,不劳动者靠劳动者供养。
关于农业税收的问题,孟子认为,自夏、殷、周以来,有三种方法,形式不同,但都是什一而税。而民则只能是有恒产才有恒心,无恒产则无恒心。
为民父母,使民盻盻然,将终岁勤动,不得以养其父母,又称贷而益之,使老稚转乎沟壑,恶在其为民父母也?[20] 按照贡法,丰年粮食丰收,多收也不为苛,却少收。所以他又说: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[21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三章。市,廛而不征,法而不廛,则天下之商皆悦,而愿藏于其市矣。
但这并不是说,士没有任何生活来源。龙断即垄断,龙同垄字。尊贤使能,俊杰在位,则天下之士皆悦,而愿立于其朝矣。《诗》云:昼尔于茅,宵而索绹。
但是,在孟子这里,正是用来证明他的井田制的,就是说,以私田为百姓所有,而以八家共同助耕公田为助。这里似乎说明了两层意思。
在这个层面上,孟子最关心的是民的问题,所着重讨论的也是民的问题。对人民而言,如果没有物质生活的保证,就很容易干出违法乱纪、胡作非为的事,如果等他们犯了罪,再去处罚,这就等于陷害人民。
[3] 将一平方里的土地,按井字划分成九块,每块约一百亩。运用到社会经济上,就是管理,即是说,劳心者对劳力者进行组织管理,而劳力者在劳心者的管理之下从事劳动[28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三章。孟子所说的纷纷然与百工交易,就说明了这种频繁的交换情况。若民,则无恒产,因无恒心。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徹,其实皆什一也。
经济上有了私人财产,生活上有了保障,人民的道德意识也就提高了。而孟子的井田制,则是对土地所有制的一种根本改变,孟子井田制的历史意义即在于此。
因而他们代表了社会良知,有一种社会责任感,同时也有发挥才能的机会,不必为财产问题过于担心。又问:自己织吗?回答:不是,用粟(即小米)换的。
另一种情况是,孟子虽然主张井田之法是九一而助,但在井田之外,还有五亩之宅,可以种桑养蚕、豢养家畜而不再征税,这样算起来,也可以说是什一而税。如果非要这样做,则只能是率领天下之人走向贫困、衰败,而无别的结果。
具体而言,又有不同情况。白圭的办法,用在北方的貉(同貊)国是可以的,但用在中国(即中原之国)则不可。关于农业税收的问题,孟子认为,自夏、殷、周以来,有三种方法,形式不同,但都是什一而税。这里所说的公田,是属于诸侯国,还是属于卿大夫,孟子没有说。
以天下与人易,为天下得人难,如果能得到一个能胜任其治理天下国家的职责的人才,那就是真正的仁了。又问:许行为何不自己织?回答:妨碍耕种。
卿以下必有圭田,圭田五十亩。孟子所说的所以别野人也就是以私田为野人所有,并以此区别于君子。
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一种情况是,孟子所说的周朝的徹法,和他的井田制的九一而助并不相同,如果说周朝也有井田制,那也是另一种制度。
运用到社会经济上,就是管理,即是说,劳心者对劳力者进行组织管理,而劳力者在劳心者的管理之下从事劳动。[43]《孟子·尽心上》三十二章。又由于他们不能参加体力劳动以直接生产粮食,因此,就需要由劳力者供养,而劳力者也有义务供养他们。中间一块属于公田,周围八块属于私田,每块一家,共有八家。
有人(郭沫若)考证说,周初有井田制,井田制是奴隶制社会的最基本的土地制度。民非水火不生活,昏暮扣人之门户求水火,无弗与者,至足矣。
但这是不是经济决定论呢?不能简单地得出这一结论。孟子所说的士,包括各种职业的士,但主要可能是文士,即知识阶层。
[12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七章。孔子说过:南人有言曰:‘人而无恒,不可以作巫医。